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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

  2008-04-23 13:38:25  教育部
       1.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

   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(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);

        本人留学期间护照(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;若护照已上交,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);

       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(含需认证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正本的翻译件原件);

       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(含翻译件原件);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,如无成绩单,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;

       中国驻外使(领)馆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

        硕士以上(含硕士)学位获得者, 交验毕业论文原件,并提供论文目录及摘要;

       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明(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,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,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;博士学位获得者,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(不含硕士研究生)以下,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);

       注: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 外文材料,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、留学期间成绩单(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)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。翻译件须提供原件。

       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,需提供预科证明。

      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,另需提供研究证明、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。

       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,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,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,如i-20表等。

       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学生签证(study permit)。

       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,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、高等教育委员会、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。

       在国外学业结束,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,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,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。

       2 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:

      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(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);

       本人身份证;

       本人护照(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;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;若护照已上交,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);

        国(境)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(含翻译件原件);

        学习成绩单(含翻译件原件);

        由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证明;

        硕士以上(含硕士)学位获得者,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,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;

       硕士以上(含硕士)学位获得者,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,验看毕业论文原件;

       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(硕士学位获得者,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,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)。

       注: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 外文材料,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、学习期间成绩单等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,翻译件须提供原件。

       如申请人能够同时提供国外学位证书、成绩单及中方主办方出具的相应的中文学位证书、成绩单,则无须另行翻译。

       如申请人在提交国外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同时,能够提供中方主办方出具的相应中文学位证书和成绩单,则无须另行翻译。

       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我中心备案,我中心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。如要了解合作办学备案细则,请中方项目负责人发电子邮件至:

       chancy@stnet.cscse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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