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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教育组基本情况介绍

  2007-06-26 10:50:13  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网站
教育事务一秘 王志伟
电话:(0034)91 759 8983,传真:(0034)91 388 9765
电子邮箱:wzwcarlos@yahoo.com.cn 或 carloswzw@hotmail.com
地址:中国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
Asuntos Educativos,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
Calle Matías Turrión No.28, 1 B, 28043 Madrid

   一、教育事务的工作范围。负责双方教育交流与合作事宜,落实有关政府协议,推动中西教育交流的合作与发展;宣传、推动汉语教学工作,扩大汉语在当地的影响和传播;负责受理中国政府奖学金、HSK优胜者奖学金、中华文化研究项目、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等项目的申请;为广大在西留学人员提供咨询和服务,并进行有效的管理。

  二、留学人员登记。根据派遣和资助形式不同,留学人员主要分为三大类:即国家公派,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。无论是哪一类留学人员都可以到使馆教育组进行登记。
  
  A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:如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普访、高访学者;根据中西国政府协议由教育部选拔派出,西班牙国际合作署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部等资助的学生、学者;从第三国转来的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等。
 
  B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:按部门、地方、单位计划,面向本地区、本单位招生、选拔、派出,执行部门、地方、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,包括个人经原单位同意和支持,取得对方奖学金、贷学金、资助等的留学人员。如中西校际交流协议、研究机构的合作项目等,以及国内单位保留公职来西的留学人员。

  C 自费留学人员:国内辞去公职或国内无职业,通过自费渠道来西班牙的留学人员。

  各类(国家公派、单位公派和自费)留学人员抵西后都应填写《留学人员登记表》。这是保护在西留学人员学习、生活等各种权益的基础。尤其是当发生一些突发事件时,便于使馆与留学人员保持密切联系,确保信息畅通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。按照有关规定,凡在国外高等院校、研究单位进修一年时间以上者,回国时可由使馆教育组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,凭此证明可以享受国家对留学人员的有关政策(详细内容见留学回国指南)。未填写登记表的留学人员,中国大使馆不能出具留学人员证明。留学人员登记表可以从网上下载,填写完成后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给使馆教育组,也可以直接到使馆教育组填写。电子邮件地址如下: wzwcarlos@yahoo.com.cn 或 carloswzw@hotmail.com
邮寄地址:MATIAS TURRION No28, 1B, 28043, Madrid

 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留学西班牙人员须知:

  三、教育组办理的各种手续及收费标准
  
  (一)办理《留学回国证明》须知
  
 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,方可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:
  1、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。
  2、必须在西班牙正规大学(学院)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,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。
  3、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。
  4、在使馆教育组进行过注册并填写过《留学人员登记表》。
  
  (二)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需提供以下材料:

  1、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申请表;
  2、护照复印件及简历;
  3、所在留学单位(或导师)证明;
  4、学习证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;
  5、回国机票复印件
  6、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.
  7、收费2.5欧元
  
  (三)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者,应在回国之前一个月,将有关材料寄达我组。邮寄地址如下:
   中国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
  Asuntos Educativos,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
  Calle Matias Turrion 28,1 B, 28043 Madrid
  
  (四)《转第三国证明》。为转第三国人员出具的证明,收费标准2.5欧元。